《关闭小说畅读模式体验更好》
以一个俄罗斯人来说,他个子不高,只有一米八,但浑身肌肉鼓起,一双手青筋毕露。
他不苟言笑,很多时候一天也说不了一句话,但他出手非常狠毒,对手一般不死也得残废。
如果要以一种动物来形容他,最合适的就是一头喜爱杀戮的豹子了。
沙蛮屠,三十一岁,非洲刚果共和国人士,自小在蛮荒部落里面长大,为了生存曾经与不少猛兽搏斗。
虽然是无师自通,无门无派,但他的搏斗技术却是最直接最有效的,完全没有任何多馀的动作,每一招都是以击杀对手为目的。
他来到了现代社会后一直觉得格格不入,最后还是回到自己的老本行-以出卖自己的一双拳头为生。
正所谓价高者得,而阿哈默德正是为数不多能够买得起他拳头的人。
虽然已经在现代社会生活了多年,他的价值观依然是蛮荒社会的那一套。
杀人,对于他而言,和吃饭喝酒一样,只是生活的一部分,是一件非常普通的一件事。
龙志杰,三十岁,香港人,打从他十五岁开始就加入了当地黑帮。
他一入帮就凭着年纪小,而且还长得一张娃娃脸,在对头帮会龙头老大出行时混到他身边,狠狠地一刀砍断了对方心脉,震撼了整个江湖,就此一刀成名。
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