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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才刚二十岁,就有了牢狱之灾。
那个年代,如果蹲过号子,再出来混社会还真是受人欢迎,大家不但不会看不起你,反而会更加敬佩。
但是,没坐过牢的人怎么可能了解犯人的痛苦。
而我是苦上加苦,只怪老子砍错了人,不知道是哪个被我砍伤的男孩儿,他爸是公安系统的人,爱子被人砍伤,对行凶者肯定恨之入骨。
这个王八蛋竟然找了人,把我的案子压着不判,整整让我在看守所里呆了十四个月。
不了解的人当然不会知道,真正判了刑的人会在监狱里服刑,而等着判刑的人只能在看守所里羁押。
监狱里其实还好,两人或者四人一间,按时吃饭睡觉,劳动改造。
而看守所就是人间地狱,八人一间打地铺睡,第九个位置就是茅坑,晚来的就睡在茅坑旁边,奇臭无比,被别人尿一头是常有的事。
还好,我刚进去的时候有个八竿子能打着的朋友是里面的老大,没有让我睡在茅坑旁边儿。
这种经历会把一个人的所有棱角磨平,当然,也有不少屡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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