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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对母狗之权利:
主人对母狗,具有无差别之一切权利。
第三条凌辱母狗之权利:
主人对母狗,除了可将其视为宠物或是奴隶,并具有将其当成人间便器般践踏其生物尊严之权利。
第四条剥夺母狗表达意见之权利:
母狗不具口吐人言之权利,主人在遇上具有主见的母狗时,具有剥夺其发言的权利。
第五条剥夺母狗的表达,获取信息之权利:
主人具有以任何手段夺取母狗口头、书写或印刷或是艺术形态作品之权利。
第六条取缔母狗之集会、结社之权利:
主人具有强制取缔母狗之集会、结社之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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